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今年55歲的曹女士在朝陽區一家三甲醫院接受心臟手術後死亡。經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調解,醫患雙方達成一致,由醫院給付曹某家屬40萬餘元。最近,曹某的丈夫、兒子及父母等4人以調解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為由,訴請朝陽法院撤銷調解協議。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事件
  患者死亡醫院賠40萬
  曹女士丈夫單先生訴稱,2013年7月份,他帶妻子曹女士來京旅游,因妻子患有風濕性心臟病,便慕名到這家三甲醫院做檢查。醫生稱,妻子應該做二尖瓣換瓣手術,10萬元就能治好。
  2013年7月16日,曹女士入住該醫院心外科,並於7月30日接受了二尖瓣更換和血栓消除術等。2013年8月7日,曹女士死亡。
  2013年8月29日,單先生作為患方家屬代表,在醫調委主持下與醫院達成調解協議,由醫院向曹女士家屬賠償40萬餘元。2013年9月10日,醫院將賠款給付了家屬。
  庭上,來自北京中天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人稱,在診療過程中,醫院存在一定過錯,且與曹女士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故醫院應承擔相關責任。
  >>原告
  需賠死者父母贍養費
  昨日,單先生代表兒子及岳父岳母出庭。其律師稱,因4名原告均非專業人士,醫調委所出具的調解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故訴請法院撤銷該調解協議。
  原告方表示,曹女士在醫院做二尖瓣和取出血栓手術,可醫生擅自做主,把主動脈和主動脈瓣切除,以致病人各項功能衰竭死亡,醫院治療存在重大過錯。無論在調解中還是在鑒定中,相關部門均沒有提出屍檢。
  此外,賠償明細顯示,醫院在醫葯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6個項目中,其賠償均為零。原告還認為,曹女士作為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今曹女士去世,醫院應該賠償老人贍養費。
  >>被告
  已一次性賠償拒訴求
  被告方稱,調解協議基於雙方自願,且原告方沒有相關事實和證據證明調解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故請法院判決駁回對方訴求。
  完成前、火化前均沒有提出異議。調解協議由醫調委主持,雙方自願簽訂。40萬餘元的賠償為一次性支付。且曹女士住院期間醫葯費花掉20餘萬元,醫院為其減免10餘萬元,所以醫院整個賠款應有50萬元。  (原標題:覺得醫院賠40萬太少家屬“撕毀”調解協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b80vbpof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