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1月25日專電 題:矛盾為何如此激化?——追訪河北柏鄉縣拆遷“自焚”事件三大疑問
  新華社記者 曹國廠 駱學峰
  河北省柏鄉縣西街村改造項目施工工地15日發生拆遷戶燒傷案件,拆遷戶馮文吉夫婦因房產置換問題與項目方就補償條件多次談判未果,項目方再次施工時,夫婦二人在家門口燒傷。
  24日上午,河北友愛醫院護理站證實,被燒傷的馮文吉已於23日去世,其妻子還在重症監護室。該案引發廣泛關註,網民提出諸多疑點,記者對此進行調查。
  疑問一:“自焚”還是他人點燃?
  根據柏鄉縣警方通報,初步查明馮文吉長子馮哲唆使父母“自焚”。目前,馮哲及開發商兩名工作人員已被刑拘。
  柏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兼法制大隊大隊長郭紅坤介紹說,經初步調查:案發當日,施工方在馮家東側30多米處施工時,馮文吉夫婦及其長子馮哲上前阻撓,施工人員在與馮家交涉時,馮哲情緒激動,示意其父母回家拎出汽油澆在身上,並唆使其父母以自焚相威脅,以期達到更高的補償要求。項目方工作人員郝某、邵某等人與馮哲發生爭執,馮文吉夫婦見狀引火自焚,且馮文吉上前摟抱郝某,致郝某燒傷。郝某掙脫後組織人員將馮文吉夫婦二人身上明火撲滅後。
  據介紹,接警後,柏鄉縣警方和縣醫院120救護車迅速趕到,並將傷者送往縣醫院搶救,後又將馮文吉夫婦轉往河北友愛醫院進行救治。
  對於項目方工作人員和馮家人是否發生了肢体衝突的問題,郭紅坤稱:“發生了爭執”。
  記者:馮文吉夫婦身上汽油是自己點燃還是他人點燃的?
  郭紅坤:屬於自焚。
  記者:有證據是自焚嗎?
  郭紅坤:有多方面的證言證詞。
  記者:有筆錄嗎?
  郭紅坤:對。
  記者:筆錄包括馮哲、施工方等人的?
  郭紅坤:馮哲他現在證實不了他父母的火是怎麼起的。
  當記者提出要查看筆錄時,郭紅坤表示,“這個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之中,可以確定自焚,具體原因因為案件需要保密,不便透露。”
  記者看到,馮家院牆上安裝有監控,記者問“有沒有調取監控錄像”,郭紅坤表示“按程序應該調取了”。當記者提出查想看時,郭紅坤拒絕了記者的要求。
  疑問二:矛盾因何激化?
  馮家的親屬馮建科接受媒體採訪時稱,1月11日之前,他受村幹部委托與馮家協商拆遷事宜,“馮家的條件開發商不同意,雙方鬧得很僵,後來馮家曾提出不要房子要126萬,包括房子折價和補償金,之後我就沒再管這個事。”
  馮建科說,馮家並不是不同意拆遷,但由於開發商經常變卦,馮家堅持要看到現房才肯簽協議。馮建科還透露,在協商過程中,由於對開發商不信任,馮家人曾經表示,絕不會輕易放棄房子,即使賠上命也值得。
  24日,開發商“柏鄉縣榮華錦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書梅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馮家提出要兩套135平米的房子、一套60平米的房子、兩個車庫,這個要求的置換標準比其他38戶的置換標準高了將近一倍。“後來我們考慮答應他要求,他們又提出讓交100萬的押金,後來又提高到126萬押金,我們也擔心,這126萬元押金交給他們,萬一要不回來怎麼辦?”
  從24日下午至晚8時,記者撥打馮文吉的次子馮堯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西街村村主任趙村夫說,案發後,他曾見過馮堯一面,至今十來天里一直都沒見過,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裡。
  西街村村主任趙村夫說,“幾年來,村委會、村裡老支書、德高望重的老黨員、馮家的親戚鄰居先後十多人、不下三十次到馮家協商安置條件,但是始終無法談妥。”
  疑問三:補償不合理還是要求過高?
  記者在柏鄉縣工業園區西街村舊村改造項目現場看到,馮家宅院北側是正在建設的四棟7層高樓房,東西兩側有挖的地基深坑,出宅院門向東、向南分別有兩條道路可通向村外的馬路。
  據瞭解,2010年7月,西街村開始舊村改造項目一期工程,項目以西街村村委會為實施單位,通過招標確定舊村改造項目由榮華錦城房地產公司負責開發,當時預計2012年底完工。西街村村主任趙村夫告訴記者:“全村一期工程涉及拆遷共39戶,除了馮文吉家,其餘38戶包括我自己家的房屋,早已拆遷完畢。”
  趙村夫介紹說,“我家在馮家前面,馮家宅基證上地使用面積為:東西17.4,米,南北15米,共261平方米。按照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拆遷置換辦法,馮家的置換面積不超過220平方米。但他們提出置換兩套135平米的房子、一套60平米的房子、兩個車庫。這樣算下來,總面積大概370平方米。如果答應了他們家的要求,其餘38戶已經簽署了拆遷協議的怎麼辦?”
  西街村村民呂振江家是舊村改造項目一期工程的38戶之一,記者從他簽署的“房屋拆遷置換明細”上看到,他家的宅基地使用面積為:東西16.66,米,南北15米,共249.9平方米;置換面積合計296平方米。“當時我家的房子剛剛裝修好,是給兒子準備的婚房,還沒入住。”呂振江說,“當時拉土墊地基、蓋新房共花了8萬元,如果賣了總共也賣不了20萬元。置換296平方米,按2500元沒平方米計算,能賣74萬元,還是比較划算的。”
  有村民說:“房子是馮家自己的,要求置換多少都有權利。但是最終釀成這樣的悲劇,是無論多少金錢都換不回來的。”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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