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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駐邢台記者 張會武
  10月16日上午,臨城縣農民馬豐缺雖然已經出院,但神志依舊不清,大女兒躺在床上翻著書本,也不能下地行走。馬豐缺尚未得到的消息是小兒子已經離世。而這一家人的悲劇只是緣於一個多月前的一次醉駕事故。如今,肇事者已被刑拘,相關程序正在依法展開。但現實中所面臨的尷尬卻是:肇事者不願出錢,交警部門雖極盡努力,但苦於無強制措施,馬豐缺一家只能在親朋好友中東借西湊,勉強接受著進一步治療。“該起典型案件的背後,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入法10年以來,現實中卻一直沒有落實的困境。”一名交警無奈地說。
  母子三人一同被撞
  看著床上的母女兩人,想著剛剛送走的9周歲的小兒子,李艷廣一臉悲情。
  李艷廣是臨城縣臨城鎮解村人,女兒在附近射獸中學讀初一,兒子在附近賈村中心小學上三年級。9月8日16時許,李艷廣的妻子馬豐缺駕駛電動自行車帶著兒子去接女兒回家,在行至苗大線38公裡加900米時,一輛轎車逆向衝撞過來,造成馬豐缺與女兒受傷,小兒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於9月11日死亡。
  送到醫院的馬豐缺被診斷為腦挫裂傷,右側動眼神經損傷,左股骨幹粉碎性骨折,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肱骨大結節撕脫骨折,多處軟組織損傷;女兒左側大腿粉碎性骨折。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女兒漸趨恢復正常。但馬豐缺卻時常間斷性意識不清,“恢復起來尚需時日。”主治醫生介紹說。
  9月9日,臨城縣人民醫院的酒精檢測報告顯示,肇事者酒精定量檢測結果為105mg/100ml,“屬於醉酒”。9月18日,臨城交警大隊下達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者麻某無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逆向行駛,麻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沒錢治療無奈回家
  李艷廣說,事故發生後,肇事者麻某隻是先期墊付了5000元,之後再無蹤影。而妻子、女兒和兒子三人的治療費用已經達到70000餘元,“都是與親朋好友東借西湊的,妻子的病情尚不見好轉,不知還需要花多少錢。”
  10月16日,記者獲悉,在醫院接受20多天治療後,因無力再承擔高昂費用,10月2日,李艷廣無奈將妻女接回家中療養,“身邊人還多一些,但願能促進恢復治療。”但懂事的女兒始終惦記弟弟的近況,“在邢台接受治療,有姑姑陪著。”在邢臺上班的李艷廣的妹妹說,時至今日,大家還對幸存的母女倆瞞著小兒子已經離世的消息,“擔心她們受刺激”。
  受害者的處境讓辦案民警亦深有感觸。“我們也理解,也多次找到麻某家催要,但這隻是屬於行政調解,無強制力,麻某家一直不願再出錢,交警部門也有心無力。”臨城警方介紹說,目前,麻某已經轉入刑事拘留,接下來,將進入法院程序,“法院有強制執行力,效果或許會好些。”
  渴盼交通事故救助金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有救助基金,情況或許會好些。在邢台交警支隊事故科資深民警看來,馬豐缺一家的窘狀揭示了這樣一個困境:10年前明文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具體落實上,幾乎落空。
  據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由政府設立救助基金也是各國或地區的普遍做法。”這位資深民警表示,但在具體落實上,“幾乎就沒談上落實”。現在,李家或許可以從這方面獲得救濟,但“還需從更高層面來協調。”
  (原標題:一場事故扯出“虛設”的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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